一、背景与意义
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明确提出“全国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5月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做好高职扩招工作作出具体安排。5月20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5月23日吉林省教育、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高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高职专项扩招考试报名作出具体安排。
高职扩招100万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缓解当前社会就业压力的关键举措。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落实高职扩招任务,对稳定就业形势、厚植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动能、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符合吉林省2019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我省组织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特别注意: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补报名):
第一次:2019年5月25—30日(8:00—16:00),面向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扩招群体;
第二次:2019年10月15—20日(8:00—16:00),重点面向退役军人。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与报名统一在全省各市、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同时进行(8:00—16:00),不设代理机构。
招生计划:详见吉林省各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三)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各类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教育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四)考试及录取
1.考试安排
(1)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10日,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考生所在地区标准化考点内进行。
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24日,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具体的测试方式及内容由招生院校自定。各招生院校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职业技能测试。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免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安排与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相同。
2.录取办法
针对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考生特点,各高职院校分类确定录取标准,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免试录取。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中旬,录取的新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
三、学费
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职工、残疾人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四、培养方式
高职院校针对不同生源群体,可采取分类教育教学,做到“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
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全日制授课,学制3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可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
高职院校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实行“1+X”证书制度。职业技能证书、大赛获得奖项、各类荣誉实行学分转换。